关于我们
一、电子地址:
区别于户籍地址的虚拟电子空间地址,特指用户在本平台(包括但不限于PC端网站:www.elecadd.com,APP,小程序等关联平台)实名注册并开通的,可以接收电子信息并能回复的电子账号。
二、企业为什么需要用户和员工的电子地址?
1、确保能电子送达给用户和员工。
2、法律价值上:
① 确保诉讼时效不过期(民法上的诉讼时效3年,其它如劳动合同法等等不同);
②完善相关证据(例如关于履行合同的通知等);
③方便法院或仲裁机构或其它机构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节省公告送达的费用及时间成本(如果不能电子送达,传统公告送达,一个案件两次公告费至少560元,时间至少延长三个月以上);
3、一定程度上解决失联,因为电子地址是绑定用户多种电子联系方式的,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支付宝等,且是自动关联最新的手机号同步信息。
电子地址与手机、电子邮箱、微信等其它电子联系方式的区别?
1、一与多。电子地址除了本身作为电子联系方式具有收、发信息的功能外,还可以绑定用户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其它电子联系方式,并进行同步关联。
2、是否能送达。电子地址设置了收到信息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回复的功能,如收件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未回复,则系统会按默认或用户设置的模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回复,该回复视为收件人的回复。而其它联系方式未有相关功能。
手机号因为停机、关机或不在服务区存在送达不能的情况,电子邮箱不能确定是否真实、有效且大部分未有用户电子邮箱。不能确保是否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互联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 即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常用电子地址或者能够获取的其他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
3、证据形式。电子地址导出用户的收、发件的信息,并形成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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